被征收人:陈智辉
被征收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赤树村牛轭洞社12号
本府已于2024年9月9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穗从府征决〔2024〕5号,下称《补偿决定书》),决定征收你所拥有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按规定予以货币补偿,限你应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及用地,如你对《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书》已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直接当面送达、EMS邮寄送达、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向你送达,但你至今仍未履行《补偿决定书》项下义务。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已将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提存至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公证处,开户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城南支行,银行账号:394647001000002340。你可联系公证处查询提存情况,电话:020—87971013,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凤仪东路159号。被征收房屋涉及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社会保障措施按照《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7〕626号)规定执行。最终补偿费用的具体金额需根据被征收人所提供资料、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的时间等并经被征收人所属经济合作社、征拆工作组、征收实施单位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你可在完成征地补偿全部手续、腾空搬迁并移交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及用地后,按以上各方最终核实确认的补偿金额向征收实施单位及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项的手续。
现向你进行催告:限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办妥征地补偿全部手续,并完成腾空搬迁并移交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等)及所涉及土地。逾期仍未履行的,本府将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新城路31号,联系电话:020—87851662)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