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穗国土规划闲调〔2018〕104号
广州林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原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84-2012-000002),取得位于城郊街大夫田地段、面积为1579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关于广州林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延迟开工的复函》(从国土规划函〔2016〕1161号)该宗地的开工时间为2017年8月8日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委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公司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和用地审批情况;
(二)地块现状动工开发、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土地查封和抵押情况;
(四)工商注册登记和名称变更情况;
(五)其他情况;
你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委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邝先生; 联系电话:020-8796203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