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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08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荔都一街荔云巷3号101房的房产,以林惠敏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089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1月26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7执513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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