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118490号《房地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朱德明 因保管不善,将61184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德明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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