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从字0112152813 号《房地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高丽珠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从大道5号2幢2梯701房(证号:0112152813 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丽珠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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