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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02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景泉大道泉乐路34号2301房的房产,以蒋东伸,戴秀珍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02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4月25日,我局已依据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2024)湘1382执恢22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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