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化县棋杆镇小坑村9队的地号为戊-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棋杆镇小坑村9队的地号戊-7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刘瑞垣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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