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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3719号《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33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12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凤仪东路三巷3幢303房的房产,以利晓洋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03719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334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黄嘉静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12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4月21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574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24日至5月1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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