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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685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214号《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以何静南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685号《不动产权证》,以丘俊杰名义申领了粤(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214号《不动产证明》。2025年4月18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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