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号:戊-10-2、戊-1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刘昔沂因保管不善,将从化县棋杆镇小坑村一队(地号:戊-12、戊-10-2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昔沂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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