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号戊60、戊-41、戊-76《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刘赵凌因保管不善,将地号戊60、戊-41、戊-76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赵凌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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