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号:戊-34、戊-2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刘启贤因保管不善,将从化县棋杆镇小坑村7队(地号:戊-34、戊-26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启贤
2025年4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