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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2788号产权证明书及粤房地预登穗字第13200211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示作废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福泉街89号2栋502房的房产,以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第122788号《商品房屋产权证明书》、以杨丽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13200211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4月11日,我局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受理了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丽的转移登记申请并核准登记,同时注销上述《商品房屋产权证明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上述《商品房屋产权证明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已遗失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商品房屋产权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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