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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从化区逸景街4号903房《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2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逸景街4号903房的房产,以裴毅光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5934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2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4月8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5752号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4月10日至4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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