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4018411320410032J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遗失声明
庾伟光因保管不善,将44018411320410032J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庾伟光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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