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号:2018-09225811号《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萧李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91号大院1号1803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萧李康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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