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押备字第20081007号《抵押备案证明》遗失作废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市江埔街港湾路18号18幢1601房的从押备字第20081007号的《抵押备案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抵押备案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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