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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1060号《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桃林二街11号105房的房产,以王森勇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11060号《不动产证明》。
2025年3月25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3执75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3月27日至4月1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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