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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9521《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401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848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55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14 15:18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9521《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4011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848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55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御景山水大道御城二街3号2201房的房产,以罗裕颖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9521号《不动产权证书》。以沈泽辉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4011号,以李俊杰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8482号、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55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3月14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532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3月14日至4月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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