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址为从化县东明镇长流村的地号162、172、179、181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东明镇长流村的地号162、172、179、181号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杨伟明
2025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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