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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932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新城中路60、62号的房产,以李松光、陈锦洪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9321号《不动产权证书》。
2025年3月6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213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5年3月10日至3月2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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