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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409115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4071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御景山水大道御城三街10号602房的房产,以程志雄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409115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4071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2月13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天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49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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