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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房地预登穗字第13200212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3 15:46

  粤房地预登穗字第13200212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福泉街89号3栋1001房的房产,以楼雁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13200212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12月12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保325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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