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号1992-01220670021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集体土地证权属人胡永福因保管不善,将1992-012206170021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永福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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