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二楼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李志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迎春街一巷16号
440117001208GB00356F00010001
用地面积20.98/房屋所有权面积20.98
住宅
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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