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 年8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7965881
序 号 |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土地所有权人)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宗地四至 | 宗地号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1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高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 | 3926.6058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十七、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 国有土地 | 440117113231JA00005 |
2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高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 | 26.0338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十一、十二、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 440117113231JA00006 |
3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高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 | 198.4978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 440117113231JA00007 |
4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高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 | 37.5158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 440117113231JA00008 |
5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二十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 | 1373.0968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大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二十股份合作经济社、大氹村瓦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 未定权属土地 | 440117113231JA00009 |
6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高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 | 90.2528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未定权属土地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440117113231JA00010 |
7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高塱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 | 111.225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小坑村第十七、第十八、第二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440117113231JA00011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3年7月11日
宗地图440117113231JA00005.pdf
宗地图440117113231JA00006.pdf
宗地图440117113231JA00007.pdf
宗地图440117113231JA00008.pdf
宗地图440117113231JA00009.pdf
宗地图440117113231JA00010.pdf
宗地图440117113231JA000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