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 年8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20)87965881
序 号 |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土地所有权人)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宗地四至 | 宗地号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1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坳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 | 353.3521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坳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坳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 440117113252JA00001 |
2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红埔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 | 222.4523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坳头、红埔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红埔股份合作经济社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坳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 440117113252JA00002 |
3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 | 484.1672 | 国有土地 | 国有土地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石二、石五、石六股份合作经济社;新村经济联合社 | 国有土地 | 440117113252JA00003 |
4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 | 403.5659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牛腌十三、十四、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牛腌十三、十四、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牛腌十三、十四、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石联村牛腌十三、十四、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 440117113252JA00004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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