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土规划挂出告字〔2017〕69—75号(从化区明珠工业园龙聚大道旁等地段地块)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国土规划挂出告字[2017]69、70、71、72、73、74、75号
经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7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 积(平方米)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1 | 从化区明珠工业园龙聚大道旁18411320170006地块 | 地块一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地块二为一类工业用地(M1) | 可建设用地面积:269862.85(其中地块一196870.18,地块二72992.67) | ≥2.0,≤3.0 | 地块一 ≥393740.36,≤590610.54; 地块二≥145985.34, ≤218978.01 | 14168 | 20 | 7084 |
2 | 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南18411320170012地块 | 二类工业用地(M2) | 可建设用地面积:22515 | ≥1.2,≤2.0 | ≥27018, ≤45030 | 1347 | 20 | 673 |
3 | 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18400320170013地块 | 二类工业用地(M2) | 可建设用地面积:62796.5 | ≥1.2,≤3.0 | ≥75355.8, ≤188389.5 | 3718 | 20 | 1859 |
4 | 从化区明珠工业园675乡道旁18411320170011地块 | 二类工业用地(M2) | 可建设用地面积:109556.37 | ≥1.2,≤2.0 | ≥131467.64,≤219112.74 | 6223 | 20 | 3111 |
5 | 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日野试车场东18400320170018地块 | 工业用地(M) | 可建设用地面积:30226 | ≤1.2 | ≤36271.2 | 1787 | 20 | 893 |
6 | 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日野试车场东18400320170019地块 | 工业用地(M) | 可建设用地面积:31547 | ≤1.2 | ≤37856.4 | 1865 | 20 | 932 |
7 | 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南18411320170010地块 | 二类工业用地(M2) | 可建设用地面积:18931.86(其中地块一15567.9,地块二3363.96) | ≥1.2,≤2.0 | 地块一 ≥18681.48, ≤31135.8; 地块二 ≥4036.752, ≤6727.92 | 1129 | 20 | 564 |
(一)18411320170006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明确鳌头镇龙星村储备地块(用地方案号:18411320170006)出让前期相关事宜的函>和<关于明确鳌头镇龙星村储备地块(用地方案号:18411320170007)出让前期相关事宜的函>的复函》:(1)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2)该地块投资总额不低于20.24亿元,投资强度不得低于7500元/平方米;(3)竞买人须为从事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的企业,并在地块竞买报名前在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完成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4)竞得人须承诺达产年产值不低于40亿元(产出率989万元/亩),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亿元(49.4万元/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以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为准。
3.根据《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四宗地块公开出让相关问题意见的函>的意见》,地块二靠近狗仔窿水库,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库管理范围: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狗仔窿水库坝顶高程为43.84米,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开发建设必须满足不低于坝顶高程的要求。
(二)18411320170012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区科工商信局对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明确鳌头镇岭南村储备地块(用地方案号:18411320170012)出让前期相关事宜的函>的复函》,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化妆品制造,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800元/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
2.竞买人须为从事化妆品制造的企业, 并在地块竞买报名前在广州市从化区完成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以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为准。
4.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需确保地块及周边的防洪排涝安全,必须确保原有排水系统通畅,不得随意填堵原有排水系统。
(三)18400320170013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区科工商信局对区国规局<关于征询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四宗地公开出让相关问题意见的函>的复函》,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营养、保健食品制造,投资强度不得低于7500元/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
2.竞买人须为从事营养、保健食品制造的企业,并在地块竞买报名前在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完成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以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为准。
(四)18411320170011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从化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开展鳌头镇横坑、岭南村储备地块出让土地前期工作的征求意见的复函》,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000元/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
2.竞买人须为从事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的企业,并在地块竞买报名前在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完成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以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为准。
(五)18400320170018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区科工商信局关于明确明珠工业园广汽日野试车场东北地块引入项目的函》,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生物药品制造,投资强度不得低于6300元/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
2.竞买人须为从事生物药品制造的企业,并在地块竞买报名前在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完成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以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为准。
4.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需确保地块及周边的防洪排涝安全,必须确保原有排水系统通畅,不得随意填堵原有排水系统。
(六)18400320170019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区科工商信局关于明确明珠工业园广汽日野试车场东南地块引入项目的函》,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800元/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
2.竞买人须为从事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并在地块竞买报名前在广州市从化区完成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以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为准。
4.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需确保地块及周边的防洪排涝安全,必须确保原有排水系统通畅,不得随意填堵原有排水系统。
(七)18411320170010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区科工商信局对区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明确鳌头镇岭南村储备地块出让前期相关事宜的函>的复函》,该地块的产业类型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450元/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
2.竞买人须为从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的企业,并在地块竞买报名前在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完成独立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最终以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为准。
4.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需确保地块及周边的防洪排涝安全,必须确保原有排水系统通畅,不得随意填堵原有排水系统。
(八)7宗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
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由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提交行业及竞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9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9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9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17年9月30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须知》、《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广州新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在网上打印《成交通知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结果将在2017年10月13日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委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我委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gzlpc.gov.cn)。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80号
联系人:潘小姐,邝小姐,联系电话:(020)87968879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土地交易业务咨询:(020) 28866078,联系人:石小姐、齐小姐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转1再转3
3.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转3再转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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