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土规划挂出告字〔2017〕17号(从化区太平镇湖田村、共星村地段地块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国土规划挂出告字〔2017〕17号
经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出让条件:
1.根据《广州市从化区科工商信局对<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八宗工业用地项目产业类型准入等相关问题的函>的复函》和《从化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征询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园区七宗地块公开出让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该地块的产业类别为化妆品制造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9900元/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3年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禁止产业项目名称”中属于“限制/禁止条件”的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地块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请以环评文件及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在广州市从化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或将工商注册地址迁至广州市从化区,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地块,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拍。
4.宗地总面积27988.8平方米范围内除可建设用地面积27854.3平方米以外的134.5平方米用地,须按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无偿移交。
(二)地块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
2.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由从化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按现状交付土地。
3.开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4.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从事化妆品制造的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15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15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15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6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17年5月26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tdkc.gzggzy.cn/home.html)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须知》、《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广州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随机分配的银行账号)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在网上打印《成交通知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所提交的纸质文档及相关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结果将在2017年6月9日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九)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委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我委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http://www.gzlpc.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28866412; 联系人:杨小姐、沈小姐;
联系电话:87968879; 联系人:谢先生。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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