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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0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共设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11个(含监管场所3个),派出机构18个。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办

      负责全区公安系统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称、职务评聘、警衔管理、计划生育、干部职工出国(境)政审及报批等工作;负责开展警察文化体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公安民警的实战训练工作。

      2、警务保障室

      负责区分局公安装备、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计划、调拨、保管发放公安装备;负责区分局办公用房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的立项、报建、工程改造工作;负责区分局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区分局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

      负责区分局公安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协助区分局领导实施指挥;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和开展调研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承担区分局的文秘、督办、保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调研、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区分局综合情况信息的建设、管理和研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分局的反恐工作;负责区分局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区分局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监控、计算机网络与安全,以及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和通信装备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辖区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2、监督室

      负责区局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督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处区局内部的违纪案件;实施对本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法制大队

      负责区分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各类送审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承担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4、国保大队

      5、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和指导全分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协助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区主要领导、区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本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规划和工程的有关审查、验收工作。

      6、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对发生在本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侦查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区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打击、侦查毒品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本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派出所的刑事侦查工作。

      7、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本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权限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安装和维修;参与有关区政建设、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审核工作。

      8、便衣侦查大队

      负责对本区现行犯罪的打击及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开展便衣侦查工作。

      9、人口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组织落实派出所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治保会、群众治安联防队伍、治安员队伍建设工作。

      10、预审大队

      负责区分局侦办的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

      11、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决待送人犯的羁押、管理工作。

      12、拘留所

      负责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三)派出机构

      根据辖区治安工作需要,设18个公安派出所,为区公安局的副局级派出机构,由区公安局直接管理,具体为:河东所、河西所、新城所、城内所、城郊所、江埔所、太平所、神岗所、灌村所、温泉所、良口所、流溪河林场所、吕田所、棋杆所、鳌头所、龙潭所、太平工业区所、明珠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区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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