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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区委区政府大院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会议服务和政务接待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区四套班子和区纪委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区性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按规定制定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各单位的运行经费管理、会计事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方法,承担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五)负责区委区政府大院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基建计划,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大院机关办公用房以及大院机关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区级各单位公文交换以及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公文交换工作。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综治维稳、绿化美化、环境卫生以及领导机关办公内勤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大院机关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餐厅和区府招待所管理工作。
(八)负责保障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区政府车队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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