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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25 16:00

    一、设定依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从府办[2013] 25号)

    二、办理对象:园区企业和“三小”生产经营场所

    三、办理条件:对引导园区内(农村地区、“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其生产经营场所属于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区物业,或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区物业,或集体土地上的物业。

     

    四、所需材料:(一)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五)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六)村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七)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窗口办理流程:

    1、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证照)

        2、到明珠安监中队办证窗口领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咨询电话:87866897。

        3、将领取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到该经营场地所居委加具意见并盖章。

    4、到安监中队对该经营场所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对符合规定经营场所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安监中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地址:从化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87866897

    八、收费标准:无

    九、收费依据:无

    十、备注:本业务未开通在线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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