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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25 16:00
一、设定依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实施意见(从府办[2013] 25号)
二、办理对象:园区企业和“三小”生产经营场所
三、办理条件:对引导园区内(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其生产经营场所属于无产权证或产权来源不明的商业性质的城区物业,或不符合规划核定使用功能的城区物业,或集体土地上的物业。
四、所需材料:(一)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五)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六)村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七)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窗口办理流程:
1、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证照)
2、到明珠安监中队办证窗口领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咨询电话:87866897。
3、将领取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到该经营场地所居委加具意见并盖章。
4、到安监中队对该经营场所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对符合规定经营场所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安监中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地址:从化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87866897
八、收费标准:无
九、收费依据:无
十、备注:本业务未开通在线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