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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纪委监委通报三起问责追责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05 17:07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温泉派出所任副所长潘伙清对下属管理失职失察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时任温泉派出所辅警王新、王德志伙同黄某龙、钟某生、黄某游等人在温泉地区从事组织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0月30日,王新、王德志等人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刑罚。时任分管辅警工作的温泉派出所副所长潘伙清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下属参与违法犯罪问题失职失察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2月25日,潘伙清受到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原广州市从化公证处会计黄少平(合同制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2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从化公证处以截留调查费、收取办证人员复印费、虚套合同工工资等方式私设“小金库”共计654679元,用于饭堂开支、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和发放福利等。时任从化公证处会计黄少平明知该处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而不制止不反对,并在时任公证处主任利某佳的指示下,负责收取、核算、管理、使用上述款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月29日,黄少平因上述问题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原江埔街农办副主任黄庆团(一级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问题。2020年5月至7月以及2020年6月至7月,原江埔街农办副主任黄庆团应其原同事刘某林的请求,通过江埔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250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居住证,并收取刘某林好处费8750元和香烟。黄庆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居住证,并收取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21年1月7日,黄庆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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