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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原副镇长李贵朝套取公款、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03 17:34
经查,2011年4月,李贵朝利用担任太平镇副镇长的职务之便,在飞鹅村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过程中,伙同时任太平镇飞鹅村党支部书记陆某东,采用虚增被征地面积及违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共套取青苗补偿款56.7371万元,李贵朝从中分得39.716万元。2011年10月,李贵朝利用职务之便,将本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在太平镇政府以征地工作经费名义报销,并将报销所得3.3464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2月,李贵朝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8年1月,李贵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