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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00:00

  穗农函〔2024〕187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鼓励支持扩大农业项目投资,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广州市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农规字〔2023〕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2023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农业项目,包括种植业(含农作物种子种苗)、畜牧业(含种畜禽)和渔业(含水产苗种)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田头冷库、烘干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投资主体是在广州市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

  2.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年度(自然年度)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解释说明详见附件1)

  3.项目投资主体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报。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按照年度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财政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已获得补助的跨年度投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已上线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申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MB2C9235X1344211704D000),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盖章件)扫描上传。线上申报完成后,无需线下重复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请申报主体自行留存。如申报主体无法开展线上申报的,可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4年6月20日前送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518-522号,并通知市农业农村局接收,以免遗漏。

  四、项目审核

  (一)区级审核

  各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体化平台开展线上审核,将申报主体线上申报材料全部下载后放入以申报主体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申报补助金额是否真实、准确等。逐一打印各企业申报材料中的《广州市2023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填报《广州市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上表格均加盖区农业农村局公章。如有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可直接在纸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各区将以上资料的电子版和盖章版报我局乡村产业处。

  (二)市级复核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形成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在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核实处理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编入2025年度部门预算,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至各有关区。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兑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2.广州市2023年度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3.申报指引

  附件1-3.doc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蒋怡,联系电话:863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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