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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高质量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若干扶持措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26 17: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聚焦“产业强区”目标定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全要素需求的政策扶持,加快构建与从化发展实际相适应的产业政策体系,促进从化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高质量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本区属地统计、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本区注册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含个人)。区产业扶持办法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产业扶持的适用对象。

  第二章  打造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扶持政策

  第三条 落户奖励。对新注册、新迁入的企业,根据实缴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类型、经济贡献等,最高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励。支持企业持续经营发展,根据企业类型、经济贡献增长等情况,最高给予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的80%作为奖励。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五条 产业联动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互相采购、联动发展,对购买区内非关联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按照购买总额最高给予购买方100万元奖励。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三章  打造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六条 能级提升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品牌、提质升级,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最高奖励1000万元。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七条研发奖励。鼓励企业、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八条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引入项目、技术、团队来从化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或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业化,按实际投入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九条 研发机构及孵化载体奖励。支持研发机构和孵化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认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四章  打造涵盖企业全要素需求的扶持政策

  第十条 企业上市奖。支持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区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上市奖励。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支持补贴。鼓励企业、机构、人才在从化集群发展,支持企业在区内实地经营办公,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或租用办公用房的,最高给予150万元补贴。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补贴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人才支持奖励。建立健全企业高管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能人才,最高按照个人对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支持人才引进,对首次进入本区企业工作的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其中两院院士最高100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高20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高10万,博士研究生最高8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4万元。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申请条件及最高奖励金额(经各部门研究确定),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五章  打造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保障体系

  第十三条优化企业服务。

  用地支持。推行“地等项目”模式,优先保障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鼓励工业用地采用弹性年限出让方式,探索政府投资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降低企业首次落户的启动成本。推行“容缺受理”,全面提升用地保障效率。

  优先审批服务。对重点企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

  实施重点协调与服务专员对接机制。重点企业享受区领导对口联系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一对一”全生命周期定制化服务,协助重点企业做好注册设立、税务登记、业务对接、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金融服务。

  优化政策兑现服务。设立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产业扶持资金兑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申报主体统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专属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获得扶持资金。建立产业扶持政策兑现跟踪服务与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进扶持对象享受扶持的承诺履约情况,加强兑现执行管理,推动扶持政策发挥应有效益。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企业可享受的用地、落户、审批等优质服务内容,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优化人才服务。对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我区人才引进和人才入户等相关政策办理入户。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人员职称评定等提供指引指导服务。健全人才综合服务体系,聚焦人才工作生活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加强在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父母养老、配偶就业、家庭医疗等领域的服务保障,为人才在从化创新创业、安居乐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企业可享受的优质人才服务内容,具体执行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政策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措施涉及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企业以各种方式取得政府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区重点发展和培育产业企业以及科技创新发展领域除外。对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的重点产业项目,有特别贡献以及特殊重大事项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给予特别贡献奖励。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和本区同一类型政策扶持,但对市的政策要求本区分担部分应在企业向本区申报扶持时予以扣除。对于从市内其他行政区迁入的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奖补金额支持原则,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享受本措施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措施的政策扶持内容。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对奖补金额追回的情况。

  第十七条本措施提到的奖补金额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最高”“不超过”“不低于”“不少于”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奖补金额的计算单位和数额范围情况。

  第十八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于本措施之外,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功能平台方面需给予的特色支持措施,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政策。

  【注释说明】本条规定具体实施年限,实施细则和专项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措施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项目,原则上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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