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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

穗府办〔2024〕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9日


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广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广州低空经济整体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通航基础设施和飞行环境明显改善,以高端智能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成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低空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全国领先。

  智能航空器销售方面,向全球生产销售“广州造”的首台飞行汽车,推动关联的载人航空器、飞行汽车、货运无人机、消费无人机、传统直升飞机等航空器制造业实现产值规模超1100亿元。

  城市先进空中交通商业运营方面,推动广州成为国内首个载人飞行商业化运营城市,低空经济跨境飞行、商务定制、短途客运、文旅消费、物流运输、应急医疗、会展服务等关键运营服务领域的市场规模达到300亿元。

  低空基础设施方面,建设广州第一个跑道型通用机场,新建5个以上枢纽型垂直起降场、100个以上常态化使用起降点,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超100亿元。

  (二)工作原则。

  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广州经济水平、国土空间、低空资源和产业基础等各方面优势,统筹推进低空制造和飞行运营双链协同发展,系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空域管理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壮大,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广州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和高效快速发展。

  突出重点,创新发展。聚焦低空产业强链补链,以无人机和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研发制造为低空制造业重点,大力推动产业规模整体壮大。以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公共服务为低空飞行运营重点,协调推进社会航空消费服务业发展,实现低空飞行总量逐年稳步提升。

  防范风险,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低空安全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循低空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要求。坚持低空经济和低空安全同步建设、统筹发展。以系统化、整体化安全观构建管理科学、技术先进、综合防御、积极防范的低空经济安全保障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

  1.统筹低空经济顶层设计。编制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组织完成通航机场、低空综合保障基地及垂直起降点的布局规划,制定低空智联网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配合,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2.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梳理需提请国家部委支持事项,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向中央空管委、中国民航局等部委的请示汇报。(市发展改革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在南沙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实施和应用。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技术规范,探索空地一体化交通管理办法,研究建设区域无人体系管理调度系统,参与统一的智能无人体系底层数据体系和开放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南沙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协助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加强与省空域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向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建立军队、民航、地方政府协同管理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配合)

  (二)夯实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5.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站。建设广州A类低空飞行服务站,研究确定服务站职能定位、人员组成、运行模式,建立服务站与军队、民航空管运行机构常态化、机制化协同关系和工作流程。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与监管系统,为通航飞行活动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应急救援、动态监控等管制服务,为飞行用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低空飞行相关服务。(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配合)

  6.建设低空智联网基础设施。根据广州市区域内低空飞行活动和低空空域、航线划设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推进北斗地面增强站、专用4G/5G通信基站、ADS-B基站、小型气象观测站等低空智能网联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低空空域数字孪生模型,研发配套软件设施,构建低空飞行监视数字化底座。突破低空空域资源精细化配给、运行间隔控制、飞行冲突自主避障、噪音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市域低空飞行通讯、导航、监视能力全覆盖。(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地面配套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已建、新建城区低空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保障各类低空飞行器存放、起降、充电、维保等功能,覆盖多机型、多场景的低空通航机场、垂直起降点、物流配送场站等起降网络。建成广州第一个跑道型通用机场,新建5个以上枢纽型垂直起降场、100个以上常态化使用起降点,数百个社区网格起降点,满足我市低空应用场景需求。(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8.分类划设低空空域和低空航线。充分借鉴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功经验,按照国家颁发的空域分类方法,推动出台广州市低空空域分类划设方案、广州市低空航线划设方案,适时向社会公布,与军队、民航空管部门签订广州市低空空域管理协调运行保障协议,发挥广州河网优势,加快航线规划和示范区开辟。(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打造低空制造业高地。

  9.做大做强低空经济制造业。围绕与低空经济发展关联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导航定位、智慧交通等方面加大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力度,以动力系统、飞控系统、安全系统、复合材料为重点,加大低空制造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占据技术领先高地;支持通航飞机和公务机维修、翻新、改装及部件、整机制造,推动增材制造赋能;加大对无人机和智能航空器企业扶持力度,密切保持与低空生产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技术研发进展、适航证、运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0.发展低空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低空飞行器检验检测及质量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试飞测试等技术支撑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1.优化低空经济营商环境。面向低空飞行器研发、设计、制造、运营等领域,推动出台支持项目落地、航线运营等的政策措施。引导国有企业在低空制造领域提高投资强度,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方面提供帮助。围绕低空科技研发、产教融合协作、低空产业孵化,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低空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加盟,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研发及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特色低空应用场景。

  12.稳步开展城市空中交通试点工作。支持飞行运营公司,精选商业价值高、需求量大的起降点,探索开通大湾区内城际间的短途直达航线以及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跨境航线。跟踪研究世界城市空中交通发展动态、技术进展和运营经验,研究提出我市发展路径和办法。争取智能航空器获得运营许可后在我市试点首批商业运营航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13. 拓展无人机物流应用场景。支持国内低空物流行业领军企业,积极探索“无人机+智慧物流”落地,在广州市内开展城市无人机配送、城际无人机运输等物流方式。探索建设基于低空物流为主的低空城市保供体系以及与周边城市的货运无人机航线。(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低空智能航空器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推动低空智能航空器在国土、水文、气象、林业、环保、应急、电力、交通、城管、公安、海关、边海防、建设、农业、海洋、“百千万工程”等重点领域应用,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加大采购力度,助推政府行政行为提质增效,提高智慧化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港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低空旅游和航空运动。以打造世界旅游消费目的地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据空域划设方案和景区环境条件,规划布局适宜开展航空旅游的区域、场地和类型,打造连接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旅游目的地的低空旅游网,省、市区域联动,依托观光游、主题游、体验游等形态丰富低空旅游内涵,全面提升旅游品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配合)

  16.构建航空应急及医疗救援体系。协调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统筹社会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推动空中处置中心和应急力量建设,探索制订空中处置力量组织指挥流程、管理制度、应急行动预案等。引入航空医疗急救运营单位,支持珠三角有条件的城市配备医疗救护专运直升机,支持999航空救护公务机恢复广州基地运营,与医疗系统合作建设航空医疗急救运行模式、运转流程,与医疗单位、保险单位签定协同运行协议,构建航空应急及医疗救援体系,打造广州国际领先的航空医疗救护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等单位,联合低空领域国内权威机构在广州东部中心打造建设涵盖低空飞行器及飞行汽车公告检测、适航验证、安全评估、运维保障的全方位、开放式产业公共支撑平台,覆盖感知网络化、空域数字化、监管智能化的数字低空综合保障服务,提供前瞻趋势研究、高端人才引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配合)

  (五)健全规则制度体系。

  18.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精准评估风险,规范立法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研究低空基础设施用地管控标准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型基础设施用地选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周边规划管控等要求,并编制起降点规划建设指引,保障项目落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20.加强低空运行安全管控。配合军队、民航和有关部门依法对“低慢小”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探索非法低空飞行器监测处置机制,配合对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1.推进低空安全监管服务数字化智慧化。完善空域、航线、三维地理与城市信息,探索低空飞行无人机调度指挥体系,持续培育数字低空应用场景。(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2.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广州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由市领导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全市低空经济各相关部门、机构、企业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区派员参加专班办公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专班下设相关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运营发展、法规标准等工作开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配合)

  23.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产业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助力培育低空经济企业、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开展低空经济技术创新,构建低空经济产业良好生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人才保障。支持高校、职业学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培养飞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飞行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低空经济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完善相关规则、标准以及测评体系,加强同其他区域的技术合作,推动低空经济产业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司法局配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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