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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期食品药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布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19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期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期食品药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挂网时间为五年。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1]12号

广州市从化街口俊皓商店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

广州市从化街口俊皓商店

92440101MA9UPE7G0F

禤姗珊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1.警告;2.没收涉案物品;3.罚款55000元。

主动履行,2021年4月17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日。

2

从市场监管江处字〔2021〕03号

广州市从化江埔潮味鲜深夜饮品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广州市从化江埔潮味鲜深夜饮品店

92440101MA5CT3WA9L

黄堃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3.罚款10000元。

主动履行,2021年4月14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30日。

3

从市场监管江处字〔2021〕06号

从化市江埔鸿联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从化市江埔鸿联超市

92440101MA59G55R8P

陈红梅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1.警告;2.罚款10000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主动履行,2021年4月15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31日。

4

从市场监管民处字〔2021〕05号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胜胜美食店超范围经营食品案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胜胜美食店

92440101MA5AH6RX6Q

卢金胜

当事人超范围经营食品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 元。

主动履行,2021年5月1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6日。

5

从市场监管吕处字〔2021〕06号

广州莲麻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合格配制酒案

广州莲麻酒业有限公司

91440101331495810K

杨浩钿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合格配制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罚款50112元。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9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3日。

6

从市场监管吕处字〔2021〕07号

从化市吕田香蜜山果庄餐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

从化市吕田香蜜山果庄餐厅

92440101L77997729H

邓桥养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1、警告;2、罚款30000元。

主动履行,2021年5月6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1日。

7

从市场监管良处字〔2021〕005号

广州市从化良口阿兰鱼档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广州市从化良口阿兰鱼档

440122600121881

陈志兰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没收违法所得107.8元;2、罚款28000元。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7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日。

8

从市场监管鳌处字〔2021〕10号

广州市从化鳌头金富盈商场从事食品违法行为案

广州市从化鳌头金富盈商场

92440101MA5ABYL601

张美华

当事人从事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5000元。

主动履行,2021年4月15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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