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二期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二期行政处罚信息,挂网时间为五年。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从市场监管棋处字〔2020〕02号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兰姐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兰姐水果店 | 92440101MA5CMT0X6F | 庾凤兰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2月1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
2 | 从市场监管鳌处〔2020〕06号 | 广州市从化鳌头源味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广州市从化鳌头源味油厂 | 92440101MA5AYYK195 | 刘剑锋 | 当事人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的油桶一个,违法所得130元;3、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2月2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