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一期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一期行政处罚信息,挂网时间为五年。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从市场监管棋处字〔2019〕04号 | 广州市从化鳌头张海商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广州市从化鳌头张海商店 | 440122600278060 | 张海城 | 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1.没收板蓝根颗粒2袋;2.罚款12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3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 |
2 | 从市场监管太处字〔2020〕06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东昇商店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东昇商店 | 92440101MA5CDQQD08 | 诸远辉 |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酒行为;2.没收涉案“SAINT-COEUR”红酒2瓶;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2月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
3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03号 | 广东善笙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化分店销售劣药案 | 广东善笙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化分店 | 91440101MA5AXULN96 | 梁倩刘 | 当事人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规格:25mg,包装:24片/板*2板/盒,生产批号:2019010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5盒和违法所得153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月2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
4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02号 | 广州市包多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广州市包多福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18470827358354 | 赵玉炯 | 当事人生产的荷花卷、奶黄包、香芋包、豆沙包、叉烧大包、糯米卷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没收违法所得1161元;2.罚款6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月1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4日。 |
4 |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0〕001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 | 440122600224316 | 吴镜清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月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7日。 |
5 |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0〕001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 | 440122600224316 | 吴镜清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1月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