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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食品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4 0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一期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一期行政处罚信息,挂网时间为五年。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从市场监管棋处字〔2019〕04号

广州市从化鳌头张海商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广州市从化鳌头张海商店

440122600278060

  张海城

当事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1.没收板蓝根颗粒2袋;2.罚款120元。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31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

  2

从市场监管太处字〔2020〕06号

广州市从化太平东昇商店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案

  广州市从化太平东昇商店

92440101MA5CDQQD08

  诸远辉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酒行为;2.没收涉案“SAINT-COEUR”红酒2瓶;3、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2月7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3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03号

广东善笙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化分店销售劣药案

  广东善笙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化分店

91440101MA5AXULN96

  梁倩刘

当事人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规格:25mg,包装:24片/板*2板/盒,生产批号:20190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5盒和违法所得153元。

  主动履行,2020年1月21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1日。

  4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02号

广州市包多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广州市包多福食品有限公司

9144018470827358354

  赵玉炯

当事人生产的荷花卷、奶黄包、香芋包、豆沙包、叉烧大包、糯米卷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没收违法所得1161元;2.罚款65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1月17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4日。

  4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0〕001号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

440122600224316

  吴镜清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3.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1月7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7日。

  5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0〕001号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广州市从化街口点聚美食店

440122600224316

  吴镜清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3、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1月7日。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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