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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穗农〔2018〕94号)文件要求,广州市对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300元/亩·造,每户单造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经种粮大户申报,村委会登记造册、核定后报镇街核实、公示,我局组织人员核查后发放补贴。现将我区2023年早造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书面或电话向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联系地址: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54号,邮编510900;联系电话:020-87988312。
附件:从化区2023年早造水稻种植大户(15亩以上)公示表.xlsx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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