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5 号),我局组织开展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年出栏生猪 500 头及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 头以上,下同)的规模猪场,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二、资金用途
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的利息补助。不属于生猪养殖性质的其他项目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
申报贴息比例不超过2%。省级根据全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
四、贴息时间
本次补助计算贴息时间为贴息期内(即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2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五、申报要求
申报贷款贴息的养殖场要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报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到从化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养殖场填报《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提供养殖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
3.提供养殖场按上述贴息时间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4.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5.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分别注明用于该养殖场的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申请财政贴息金额,并提供有关凭证。
特此通知。
附件1:粤农农函〔2022〕835号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潘毅翔;联系电话:8797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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