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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22 12:00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5 号),我局组织开展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年出栏生猪 500 头及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 头以上,下同)的规模猪场,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二、资金用途

  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的利息补助。不属于生猪养殖性质的其他项目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

  申报贴息比例不超过2%。省级根据全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

  四、贴息时间 

  本次补助计算贴息时间为贴息期内(即2022年1月1 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2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申报要求

  申报贷款贴息的养殖场要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报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到从化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养殖场填报《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提供养殖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

  3.提供养殖场按上述贴息时间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4.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5.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分别注明用于该养殖场的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申请财政贴息金额,并提供有关凭证。

  特此通知。

       附件1:粤农农函〔2022〕835号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doc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潘毅翔;联系电话:8797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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