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7月3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化大队五中队民警陈伯承在值班期间接报一起交通事故,在报警人驾驶肇事车辆来到其单位报警接受处理时,既不出来接待报警人,也不出警前往现场查清情况,没有及时对该宗警情进行处置,而是继续在所在中队宿舍休息,直到次日早晨才去处置警情,导致交通肇事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2018年10月,陈伯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