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09:2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2〕6号)


从化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1〕516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5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1〕162号)。

  二、该用地的留用地在广州市从化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6〕677号)中落实解决。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0日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