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从化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从化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1〕14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太平镇红石经济联合社、红石村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419公顷(园地1.7669公顷、林地0.67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4419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441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红石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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