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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莫侥幸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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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侥幸

虚构工程胆包天,损公肥私真厚颜。

欲盖弥彰露马脚,铁证如山难倒颠。

一、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我区某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蔡某洲,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工程并伪造相关材料,侵占村集体资金13万余元。2022年,蔡某听闻区纪委监委正在核查上述问题后,多次以面谈、打电话等方式干扰证人江某,并给予江某现金3万元,唆使江某帮助其作伪证,意图掩盖其虚构工程的事实,以此歪曲事实、逃避追责,对抗组织审查。蔡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蔡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涉嫌妨害作证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违纪违法款项被追缴。

二、案例分析

  蔡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对党忠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情况,尤其是在犯错误后,更应该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认真反省检讨,积极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决不能欺骗组织、对抗审查,妄图以此逃避处理。本案中,蔡某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不能正确对待,自欺欺人,通过多种手段唆使他人帮助其作伪证,自认为手段高明,实际上是欲盖弥彰,错上加错。蔡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违背了党员对党忠诚的义务,阻碍了党组织对党员正常审查工作,应给予严肃处理。

三、法规链接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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