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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莫乱借钱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30 10:50
莫乱借钱
公私掺杂触红线,胡乱开口去借钱。
借钱也要看对象,时刻拧紧纪律弦。
一、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我区某单位公职人员谢某以儿子结婚为由,向属于其本人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罗某借款25万元。截至案发,谢某尚未偿还给罗某的钱款为7.9万元。在区纪委监委的督促下,谢某偿还了欠款。谢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2月,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谢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其本人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对其可能存在职务上的制约或影响,不利于其公正履行职责,损害了党员干部履行职务的廉洁性。谢某未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