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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莫“失节”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26 15:22
莫“失节”
喝杯小酒唱个歌,管理对象全张罗。
廉洁纪律非儿戏,得失利弊多琢磨。
一、基本案情
2018年,张某在任职我区某单位城管协调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3次和娱乐活动安排1次,均未支付任何费用。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张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工资待遇被降低,其违纪款被上缴国库。
二、案例分析
张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吃请,不是简单的“人情往来”,而是关系作风和是否清廉的大问题。在违规违纪问题上,“钱不多”“事不大”等诸多借口都苍白无力。张某背弃了我们党“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规矩、优良传统,廉洁自律底线失守,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