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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此礼莫收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6 17:22
此礼莫收
开路先锋有烟酒,遭人围猎吞钓钩。
非分之礼莫收取,慎微慎独是良谋。
一、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我区某单位党组成员、副主任郑某,多次收受社会人员张某赠送的香烟、洋酒等礼品,价值共计4000元。郑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二、案例分析
郑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其实质是纪律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执行廉洁纪律不到位,对党纪党规缺乏敬畏之心,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 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较为恶劣,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