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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 莫“超标”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1 09:54
莫“超标”
办公用房有标准,一平一米不能超。
遵规守纪是良训,多占多用终徒劳。
一、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2年5月,我区某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刘某在任职期间,配备、使用两处办公用房,第一处与他人共用,面积23.25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7.75平方米;第二处为其个人日常办公使用,面积23.25平方米。刘某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数量和面积均超过规定标准。刘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和降低岗位等级(降为专业技术九级)处分。
二、案例分析
刘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按照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刘某作为科级干部,只能配备一处办公用房且不能超过9平方米,但其实际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两处,办公用房面积合计31平方米。刘某作为单位“一把手”,未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主动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